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吴昊 实习生陈坤)38岁的马林没有料到,在婚外情结束后,还会与情人对簿公堂,令他尴尬的是,他要求讨回房产的诉讼请求昨日被一审法院驳回。
马林是一家装饰公司老总,早有妻儿。 2003年,大三女生林红到公司实习。林红身材高挑,清纯漂亮,一下子就吸引了马林。而林红对事业有成的马林也颇有好感。当年9月,两人一起到北京出差,终于突破了朋友防线。
马林在法庭上说,为了能长期和林红在一起,他准备买一套房。因为害怕被妻子知晓,房子他是以林红名义买的。2004年3月,他付下首付款,购下一套价值60万的房产,和林红过起了同居生活。不料风云突变,去年12月,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
今年6月,马林将林红诉至法院,要求讨回房产。
法庭上,马林指出,当初购房时,林红只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根本没有能力支付10余万元的首付款,也无法每月还贷2000余元。相反,他却有当年拿美金兑换成9万余元人民币的证据,以此证明首付款系他支付。
林红对此矢口否认。她表示,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为自己,那么自己就是合法所有人,不存在借其名义购房的事实。
林红的代理人还称,林红父母每月工资加起来有6000余元,足以向女儿提供买房的经济来源,且当初买房的所有手续和单据都是林红经手和保存。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林无证据证明此房产系他所有,遂驳回其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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