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昨日发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上海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位列全国第二位,达到33.07平方米。
公报显示,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 东部地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32平方米,中部地区77.96平方米,西部地区85.75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分别为0.89套、0.79套和0.83套。
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28平方米,中部地区23.9平方米,西部地区25.24平方米。第一位为浙江省达到34.80平方米,北京以32.86平方米排名第三。广东为26.46平方米。西部地区则以重庆30.68平方米排名第一位。
全国城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86.84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为80.64%。东部地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3.95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8.57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分别为82.58%、78.97%和78.38%。
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1.62%。东部地区私有住宅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4.17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9.41亿平方米。
此外,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为164.5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07.69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5.46%。东部地区房屋建筑面积为83.8亿平方米,中部地区为45.22亿平方米,西部地区为35.48亿平方米,分别占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的50.94%、27.49%和21.57%。其中,东部地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53.67亿平方米,中部地区30.33亿平方米,西部地区23.69亿平方米,分别占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的49.84%、28.16%和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