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物权法,其草案规定,城里人不得在农村建房、购房。但上周,重庆南坪居民张淑君女士却与梁平县百里竹海风景区村民陈清文达成了初步协议:张以共8万元的房租,租赁陈的一幢“小洋房”800年。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名为出租,实则买卖。
张淑君要租的“小洋房”为占地12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位于渝东北梁平县百里竹海省级风景区腹地——竹山镇猎神村,落成才大半年。38岁的房主陈清文称,他建房共花了6万多元,这些钱是夫妻俩在广东打工10多年攒下的。他们夫妻俩原本想到用楼房作抵押,到信用社贷款搞养殖,可农房不能办抵押。夫妻俩没辙,经过商量,决定把楼房卖了。
张淑君女士一直希望能在空气清新的农村“养老”。在得知陈清文卖房的消息后,她表示愿出8万元购买。二人也达成了购买意向。但有人提醒他们,《物权法》草案第162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房。买卖不成,那就租房吧!陈、张二人经商量,把租期定为了800年。双方初步约定:800年租金共8万元,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随后,双方还签订特别授权委托书:“房东陈××将该房的房产处置权、居住权、修葺权等权利,特别授权委托给张淑君及其后世继承人全权处理。陈及其子孙等财产继承人均不得违约收房,否则,违约金为总房租的10倍,即80万元。”
对于变相买卖的质疑,前天陈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称:“报纸电视上都说了,私产受宪法保护,因此自己对房屋的建筑部分应该享有出租等处置权。”
对此租房行为,重庆梁平县房地产交易所副所长张新社称,法规对城乡租房年限没有设限制,但租房应缴税,并要经公安机关登记。同时,房屋寿命一般才几十上百年,而房屋成危房后,其使用权是否灭失,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草案在内)都无规定。因此,看不出城里人下乡租房800年有“触线”之处。(据重庆晨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