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流脑监测病例须及时报告
法制网讯记者郭晓宇为及时掌握流脑疫情动态,了解流脑菌群分布特征与变迁趋势,有效控制流脑的暴发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卫生部近日制定《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
方案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脑监测病例时,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进行报告。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及时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出。医疗机构还应负责流脑病例出院、转诊或死亡等情况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脑病例转归情况的核实。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同时按《国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开展晨检工作;建筑工地等其他集体单位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