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青)踏着风火轮、戴着专业头盔,溜冰爱好者在拥挤的公共场所内“川流不息”,过路人生怕被撞上,纷纷唯恐躲之不及。暑期开始后,这一幕在本市地铁过道、地下商场等越来越普遍。
溜冰族溜进地铁避暑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地铁二号线科技馆站出口处,天气异常闷热,该处四周的台阶上零星坐着3位溜冰者,满脸都是汗。
“在公共场所溜冰是免费的,又能玩得酣畅淋漓。但现在天太热了,我们马上就要转移到楼下亚太盛汇地下商场内,晚上再‘浮出水面’。”现场,小韩对记者说,暑期到了,他与两个同学一起决定利用假期学习溜冰,但大多数溜冰场都是收费的,地方又偏远,因此选择到这里练习溜冰。
果然,记者来到该商场南广场的入口,这里宽不到5米,却聚集了近10个人。他们身穿运动衫,每个人的脚下都穿着一双溜冰鞋,在走廊内来回“川流不息”,记者和其他路人只能夹在人流中侧身而行,生怕一不小心被撞到。
“老吓人的!地下商场四周都是玻璃窗门,万一被撞倒或者摔跤,情况就严重了。”现场,市民陈小姐向记者抱怨,地下商场主要是供市民通行、购物,溜冰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会影响公共利益,应该选择空旷的场所,最好在教练的带领下练习,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劝阻无用难为商场管理
“尤其是到了天热,这里就聚集不少溜冰爱好者,尽管我们已经贴出了相关告示禁止溜冰,但效果并不明显。”对此,该商场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地下商场的走廊是属于公共空间,不可能强行禁止溜冰行为,只能善意劝止。
万一溜冰造成了意外伤害,商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相关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管理方具有宣传、引导的义务,一旦在公共场所造成了意外伤害事故,除了要追究直接侵权人,同时还应该追加物业等管理方的责任,可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额度。
记者调查
没有免费餐溜冰族自行择地显隐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本市一共有近10处溜冰场所,但由于收费、地理位置偏远等原因,不少“溜冰族”还是自行选择了公共绿地、地下商场,甚至马路,享受免费畅玩的快乐,但是安全隐患凸现。
“我们一般都是在公共绿地等场所,尽量避开人流高峰的地方,这可以避免一些意外的发生。”溜冰爱好者小陈告诉记者,他和他的伙伴溜冰技术已经很娴熟了,但为了避免撞到行人,经常呈“蛇状”前行,反而吓着不少市民。
记者发现,沪上有不少溜冰场,一小时收费从几元到一二十元不等。一些靠近居民区的溜冰场一到暑期几乎天天人满为患,有些场所因为地理位置较偏,有时间限制,阻碍了一大批年轻的溜冰爱好者,尤其是学生顾客。
(记者 吴晓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