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逃离变态男友 打工妹无罪释放
比自己年龄大一倍的港人男友道德败坏,不堪其辱的打工妹携款出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日前终审
深圳商报讯
阿华(化名)是一个打工妹,10年前,与一个比自己大一倍年龄的香港人刘某相识并同居。 本以为过上了幸福生活,没想到刘某道德败坏,不但与家中保姆发生关系,还将小姐带回家中过夜。不堪其辱的阿华终于下决心离开与之同居8年的刘某。2004年9月23日,阿华拿着刘某的存折和身份证,到银行取走了人民币26.8万元,随后,阿华返回贵阳老家。刘某见阿华携款返回老家,于是报警。2005年6月8日,阿华被警方抓获。一审法院认定阿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阿华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阿华无罪。
同居八年未结连理
阿华是贵州人,1995年,23岁的阿华来到深圳宝安区某园林绿化公司打工。第二年,朋友又为阿华介绍了一份工作,每周末帮香港人刘某接送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孩子。,阿华爽快地答应了。大约2个月之后,刘某对阿华说,他已经跟香港的妻子离婚,觉得阿华人很好,希望能跟她结婚。就这样,两人开始在宝安区新安街道以夫妻名义同居。阿华辞掉了在园林公司的工作,在家中精心照料刘某和他孩子的起居生活。
刘某当时已年届50岁,由于身体原因,把香港的生意停掉了,到宝安生活。虽然没有工作,但刘某却有十几套房子出租,所以,房租成了一家3口的生活来源。8年里,家里的大事小事都由阿华操心和打理,刘某的存折也由阿华保管,阿华知道存折的密码,同时大额存取都是阿华带着刘某的身份证和存折办理。
刘某因患有风湿病,一段时间病重,连路都走不了,阿华便忙前忙后,一边带刘某去医院看病,一边在身边伺候。阿华说,从1996年到2001年,她和刘某的感情很好。8年期间,她曾十几次要求与刘某办理结婚正式手续,但刘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办。
一朝反目诉上公堂
阿华说,刘某从2002年开始找保姆,找来后,就要求跟保姆发生关系,如果保姆不同意,就将保姆炒掉。
另外,刘某在和保姆发生关系时,从不避讳阿华,如果阿华稍有不满,就会遭到毒打。刘某还提出要求,要阿华和保姆一起陪他睡觉,无理要求遭到了阿华的拒绝。刘某还多次带小姐回家过夜,从而使阿华染上性病。
阿华在上诉书中说,从种种迹象看来,刘某有虐待心理,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之下,阿华于2004年9月23日拿着刘某的存折和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宝安某支行取走了存折内的人民币26.8万元,随后,阿华返回贵阳老家休养看病。
得知阿华拿了一笔钱返回贵阳,刘某即报警。2005年6月8日,警方在阿华老家将其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审认定不是盗窃
一审判决后,阿华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阿华和刘某两人已经同居了8年之久,两人之间已形成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阿华与刘某共有关系终止之前,不能对其家庭财产作出所有权归属的判断。因此,阿华取走的26.8万元的所有权性质属于待界定状态,原审判决认定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证据不充分。
二审认为阿华一直掌管其与刘某及其家庭的收入支出,阿华取走钱款的存折密码为阿华平时所知道的,因此,原审认定阿华是“秘密窃取”也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阿华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阿华无罪。
在看守所被关了将近1年后,阿华终于获得了自由。阿华说,当初一气之下取钱离开刘某,只是被迫无奈想取钱回家看病。如今离开了刘某,她再也不过寄生的生活了。
(包力 于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