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涉案人员被判刑,罚金总额近1800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 蒋剑波 通讯员 廖克强 黄天祥)仅三年时间,就勾结其他厂家走私塑胶和进口塑胶粒,偷逃国家税款达2400多万元!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十年有期徒刑并处700万元罚款。
2004年12月,黄埔海关缉私部门调查发现,东莞清溪某塑胶制品厂的数名高级主管人员在三年多时间里,将本厂保税进口指标提供给他人,通过伪报贸易性质方式走私进口各类塑胶粒共5000多吨,案值高达1.04亿元,偷逃税额2103万元。
经查,缉私人员发现朱某与涉案厂家老板、经理以及董事长助理,先后190多次利用该厂来料加工合同手册走私进口塑胶粒5231吨。2005年8月2日,逃亡8个月的朱某被东莞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审讯期间,办案人员发现“朱某”只是化名,主犯其实姓刘。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利用或介绍他人利用三家企业的合同保税指标共走私进口塑胶粒6137吨,价值1.18亿元,偷逃税款2414万元。
据悉,该系列案中主要涉案厂家东莞清溪某厂被判处罚金500万元,包括3名高级主管人员在内的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不等;涉案厂家东莞桥头某胶粒制品厂老板郭某因倒卖指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处罚金500万元。本案中,共有8人被判刑,被处罚金总额近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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