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药价虚高还在继续
新特药品的医院平均售价是平均出厂价格的7.6倍,普通药品的医院售价比药店零售价高的达几倍以上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帅政
药价虚高是多年来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开展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药价虚高问题至今严重存在,而且十分普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高国顺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大批药品的销售价格仍然明显高于出厂价,加上销售费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重点在新药“重灾区”在医院
据调查发现,药价虚高重点在新药。
这次调研,山西药监局抽查了市场上流通的30种新药,结果显示,价格普遍虚高,其中抗生素类、抗肿瘤类、心血管类、神经营养类药物等,虚高程度尤为惊人。如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癌药紫杉醇注射液(剂量30mg),出厂价193.6元/支,医院售价767元/支,价差573.4元;剂量为100mg的紫杉醇注射液,出厂价420.3/支元,医院售价1994元/支,价差1573.7元。由29家企业生产的抗肿瘤药亚叶酸钙,零售价最低为3.95元/支,最高199元/支。由昆明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鱼腥草注射液,出厂价2.2元/瓶,医院售价36.6元/瓶。抽查的30种新特药品中,医院平均售价是平均出厂价格的7.6倍,差价最小的1.5倍,最大的26倍。
在调查中还发现,药价虚高的“重灾区”在医院。
2006年,山西省人民医院等省城100家医院联合招标采购药品7389个品规,调查显示,所有品规的药品售价都高于药店零售价,有的高出许多倍。据测算,其中3500多个品规的药品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虚高,占药品总数的47%。例如,广东永康制药厂生产的血栓通注射液,药店零售价25元/支,医院售价81.6元/支;石家庄制药集团中诺药厂生产的头孢他啶注射液,药店零售价15.5元/支,医院售价51.6元/支;山西博康制药厂生产的头孢曲松纳注射液,药店零售价22.8元/支,医院售价61.2元/支。据对10家零售药店的40种药品进行调查,医院售价比药店零售价平均高出30%,高的达几倍以上。
高国顺局长强调指出,医院的药品都是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使医院的药价虚高合法化”。
成因复杂与规则错位
这项专题调查发现,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科学。现行药品价格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程序一般为企业提供定价依据,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据对某省物价部门的调查,省、市12个物价部门中,负责药品定价的工作人员平均不到2人,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加之缺乏科学的测评方法,物价部门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很难做出正确的测算。当生产企业虚列成本、多计费用时,物价部门很难发现企业的不法行为并予以纠正,使许多药品,尤其是新药定价虚高,给药品经销商和医院抬高药价提供了政策依据。以亚叶酸钙为例,目前市场上这种药品共有29家企业生产,具有3种剂型、12个规格和17个商品名。这种多剂型、多规格、多品名的药品,价格按理不应有过大悬殊,但目前市场零售价最低为3.95元/支,最高达到199元/支。
同时,新药概念和审批环节存在缺陷。目前的大部分新药多为换名不换药的“变脸”药。统计资料显示,在2000种常用药品中,同种药品有4个“商品名”的占20%;5个“商品名”的占25%;6个“商品名”的占25%;7个“商品名”的占15%;有的药品甚至有几十个“商品名”。在调查的9000余个品种中,具有“商品名”的占50.7%,其中只有20%的具有真正的商品名,其余为文字型商标。“一药多名”的背后往往存在“药价虚高”问题。“一药多名”现象暴露出了药品注册、名称管理存在的问题。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剂型或规格,换个包装和名称,就申请“新药”,而药品注册管理不善,新药审批界定不严,导致药品生产企业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新药”过多过滥,为换名没换药的“新药”价格虚高创造了条件。
“以药养医”加重了药价虚高。调查显示,山西省县级医院政府补贴每年只占人员经费的60%左右,省级医院仅占人员经费的20%左右。医院普遍“以药养医”,以维持正常经营和发展。从调查情况看,省级医院药品收入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40%~50%,市级医院占到50%以上,县级医院占到60%左右,乡镇卫生院占到80%左右。尤其是国家规定医院药价在进价的基础上顺加15%,使用进价高的药品医院利润也高,药品的利润大小直接关系到医院收入的高低,这就驱使医院更愿意采购和使用高价药品。还有不少医院在现行医疗体制下采取科室承包、分设门诊、处方挂钩等不规范手段,鼓励销售药品,实行创收分成,医生趁机开大处方、用高价药,使价格虚高的药品大行其道。
药品从生产到消费终端环节过多。新药从出厂到患者手中,一般要经过“药厂—全国总代理—大区代理—省级代理—地市代理—医药代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药房—医生(科室)—患者”九个环节。新药售价的70%~90%用在了这些中间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加码获利,最终都要进入药品价格。
药品生产领域竞争无序,商业贿赂问题相当严重。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4460家,而药品销售额占全世界1/3的美国,药品生产企业不到100家。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产品结构雷同,产能大量过剩,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纷纷采用仿制品种,改变剂型、规格,改变给药途径等“变脸”手段,不断提高药品价格,并通过给医院医生和有关人员好处,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据业内人士反映,药品中标后,供货商为开辟医院市场,用于打通医院各个关节的费用平均达药品售价的38%左右。山西大同某药厂生产的注射用阿莫西林/舒巴坦钠,每支0.75g,出厂价9元,中标价34.69元,医院售价39.90元,给大夫提成13元,是医院进价的40%。医生每开一支售价767元的紫杉醇注射液,可以得到380元回扣,占售价的近一半。晋城市某医院“非典”期间受赠的1000支头孢拉定注射液,因没有回扣,一年中仅开出2支,而从其他渠道购进的同剂型的头孢拉定注射液,临床却大量使用。
遏制药价虚高的政策思路
药价虚高导致医疗费用大幅增长,加重了患者负担。据对三甲医院的调查显示,子宫肌瘤、腰椎间盘突出、胆结石三种常见病手术治疗用药费用,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加了97%、161%和114%。山西吕梁山区的四个国家级贫困县,50岁以上的癌症患者中只有14%到市级以上医院就诊,其余的大部分因巨额医疗费用放弃治疗。这四个县的特困家庭中,因病致贫的占40%以上。
药价虚高也加重了药物滥用。去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山西省共报告发生36例严重不良反应,造成4人死亡。太原市聋哑学校338名在校学生中,有260多名是不合理用药造成的。据对2005年100名小儿肺炎患者的病历调查显示,不首选基础药物进行治疗,直接选用二线抗生素的达到87%以上,其中同时使用两种以上同类抗生素的占到31%。受利益驱动,违反抗生素使用原则,滥用抗生素,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
解决药价虚高迫在眉睫。山西药监局在这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基本思路是在医院改革中实行“三个分开”,即: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在目前实行“三个分开”还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为了在医院环节控制药价虚高,可采取三条措施:一是严格医院用药管理,医生用药应从国家规定的医保目录药品中选择,确需使用目录规定外的药品,医生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认可同意,并允许住院患者凭医生处方到市场购买;二是严格医院处方管理,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严禁将药品商品名、商标当做药品名使用;三是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收支两条线。
——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建立由有关行政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药品价格审定委员会;二是扩大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政府定价的范围,增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控制力;三是实行药品定价听证制度,形成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四是建立药品价格动态监管制度,改变“一次定价、长期不变”的现状。
——加强药品审批环节管理。加强对药品研发的监管,切实增强对药品研发过程和环节的控制,保证生产企业申报的研发资料的公平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健全新药审批制度,切实改变一个品种上百家企业集中生产的局面,对于改变剂型、规格等药品的申报,应从严审批;对于同品种抽验多批次不合格的药品,应注销其批准文号,实现药品批准文号的动态管理。
——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问题。尽快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充分利用监管手段,严格GMP、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淘汰一批条件差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的频次,采取吊销和撤销许可证等严厉手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发展现代药品物流配送。有重点地促成一批覆盖区域广、销售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运作能力强的现代药品物流配送企业。加快推进药品的电子商务物流,从而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形成安全高效的药品物流网络。
——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关键环节、重点岗位、有关人员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行为;整顿治理代理经营中借用他人证照、代开发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公务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为解决药价虚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