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4日电(记者李美娟、谢琳)为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困难,从今年起,江西省对城市所有低保对象6种大病实施医疗救助。按年人均补助200元标准计算,江西将安排资金约2亿元。
据了解,2005年,江西已在23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据介绍,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补助资金按城市低保人数每年人均20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市、区)按5:2.5:2.5比例分别负担。国家扶贫重点县按省75%、县25%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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