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凯通讯员曾毅)记者昨日从桂林供电局获悉,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城乡居民生活电价每度提高0.63分,在目前丰水期期间,我市居民生活用电由每度0.45元调整至0.4563元。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通知规定,广西电网销售电价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进行调整,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33分,桂林电网现已遵照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为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和安排,旨在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此次调整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幅度是最小的,桂林电网其它类别电价也有不同上调。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8.93分钱,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98分钱,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48分钱,农业生产及农业排灌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调整,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2.5分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