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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向桂林市市长张秀隆授予桂林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牌匾。 高江/摄
本报讯(记者陈远岸)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在榕湖饭店举行授牌仪式,桂林市市长张秀隆接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牌匾。桂林成为广西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我们深知,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光荣称号的取得,其中所预示的不仅仅是成功,更是新的挑战。”桂林市委书记莫永清在会上这样说。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桂林市委、市政府重点实施了以保护漓江为主线,以“两江四湖”工程为龙头的大规模城市改造建设,营造出山水园林生态城市的新优势,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经济走上了健康协调发展之路,实现了“创模”目标。
对于桂林市来说,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既是一个新的起点,又更多了一份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授牌仪式上说,保持这个荣誉,对桂林市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当成为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模范,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
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在会上表示,广西将认真总结桂林市的“创模”经验,加快推进南宁、北海和其他城市的“创模”工作,创建更多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模范城市。桂林市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尽快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为建设生态广西再立新功。
桂林市委书记莫永清说,“创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一定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活富庶、空气清新、河水清澈、环境整洁、市容优美的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
在当天的大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张力军副局长为桂林市市委书记莫永清、原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跃飞颁发“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奖”,为副市长潘建民、市环保局局长唐诚颁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组织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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