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豪公寓骗贷大案”昨日开审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森豪公寓骗贷大案。在此案中,房地产开发商伙同银行职员和律师虚构257名购房者,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7.5亿余元。昨天,涉案的三名中行北京分行职员接受了审判。
昨天,3名中行北京分行职员被指控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他们是该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原科长尚进、零售业务处消费贷款业务科原信贷员张笑非。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三人在审批向“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和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其中一个贷款人的公司早已经注销了,他竟称公司每月有五六万元的收入!银行工作人员只要简单查一下工商登记,就完全可以查出来。”公诉人指着一份虚构的购房者的资质证明,一再指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职之处。
对此,三名被告人辩解说,银行有大量的贷款业务需要处理,银行职员不可能逐笔实地详细调查每位贷款申请人的详细情况,更何况银行和工商还没有联网。“贷款申请人有关材料的详细审查是律师的职责,出现骗贷问题应是律师的责任。”尚进说。
据了解,整个骗贷案的庭审将持续数天,共有10名被告人接受审判。从今天起,涉案的房地产开发商老板邹庆及其下属和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两名律师将陆续接受审判。
涉案人员
开发商邹庆:在担任华运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期间,涉嫌指使他人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7.47亿元。
律师孔卫东和战军: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二人为中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涉嫌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中行北京分行职员徐维联、尚进和张笑非:在审批向“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和“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涉嫌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