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先先生,我想既然您在人民网发了这篇文章,就说明您一定会关注到网友对这篇文章的反应。我希望您能看到我写下的这些文字。
在民主社会,的确是有赞成一个事情的自由,也有反对一个事情的自由。比如说对同性婚姻的看法有很大的争议。 争议是好事情,真理越辨越明。
首先,对于您所倡导的同性恋者看异性恋做爱而矫正性倾向的观点,我感到很诧异。如果您是异性恋者,您看了同性恋者做爱,一定会同样感到很优美,您不妨转变一下您的性倾向,尝试一下做一个同性恋者的美妙感受。
其次,同性恋不生孩子会导致美国消亡。这一点您大不用担心,喜欢异性的人大有人在,不必您担心他们会只喜欢同性,他们对异性的性爱趋之若鹜,乐此不疲。相信您对异性爱也同样的感冒,不然怎会发出看了异性做爱的录象后感叹异性爱是多么美好的感受。
第三,您没有看到来自西班牙同性婚姻的报道吗?该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第一年,有四千五百对同志结婚,只有一对离婚。只有在没有合法保障的情况下,同志才会不负责任的交往。法律的保障,将使他们对自已的选择更加慎重。
第四,同性婚姻之所以遭到反对,并非是它在生育方面所造成的困扰,而是它对主流社会的价值观造成了冲击。很多同性关系中的价值观,是对传统婚姻、性别观念的颠覆,自然会引起主流社会的反感,激发他们捍卫既有价值观的愿望。说白了就是看着不顺眼。并希望矫正他们,让他们过上符合自已价值观的生活。
但同性恋现象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你说它是什么障碍也好,或者是什么弱势也好,它总是存在的,同性恋者需要的是正视,而不是偏见之下的所谓“尊重”。
既然价值观有相互冲突的地方,那么就需要相互的适应。不仅是同志需要适应主流社会的压力,主流社会同样也需要适应同志特殊的存在,并让他们分享人生而具来的选择自由。是和异性一起生活,还是和同性一起生活,都应由个人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这是一种人性的和谐,远高于主流社会价值强迫下的所谓社会和谐。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人与自然界的相处,同样会有矛盾。有利益上的冲突。如果人类为了自已的主流地位,一味的强迫自然为已所用,后果如何可想而知。为了保护自然界的野生动植物,人类社会划定了众多的自然保护区。我想,同性婚姻对于同志而言,就是这样的一个法律的自然保护区。
最后我想说的是,您的这篇文章,表面上好象是在呼吁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尊重与宽容,实际上却是在更为加深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偏见。这种裹上了“尊重与宽容”糖衣的偏见,对同性恋者的伤害才更重。我可以察觉到您在心底对同性恋者的深深的偏见与小视。
同性婚姻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自我,社会进步的跨越。同性恋者同样是人类自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可消灭。除非如纳粹一样集中销毁。即使这样,新的同性恋者仍会不断降生。
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前提下,同性恋者追求人性和谐和生存质量的要求不可被忽视。如果您真的有心来为同性恋者做些事情,您不妨在这方面为他们鼓与呼,让我们抛开陈见,为同性恋者克服以异性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来衡量自已的同性恋身份,从而以更加高度的自我认同,在同一片蓝天下愉快的生活。
最后我想说一句话,您不是同性恋者,所以您的很多关于同性恋者的想法是想当然的。作为一个同性恋者,我可以原谅您的偏见。但是,如果您真的对同性恋这个社会现象有兴趣,不妨多和一些同志交交朋友,听听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再了解一下他们生存的现状与困扰。也许,以您对同志现象的关注,您会成为又一个为同性婚姻鼓与呼的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