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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缴的仿真枪。
7月3日下午,利用暑期在地下商场勤工俭学的肖伟(化名)正和来此买仿真枪的顾客讨价还价时,被兴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逮了个正着,并当场收缴了摊位里的4把仿真枪、11把管制刀具和3条警用甩棍。
经查,肖伟是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平时喜欢收藏仿真枪。他和该摊位老板晓鹏(化名)是在一仿真枪收藏网站认识的,共同的爱好使他们成为朋友。今年暑期,肖伟来其摊点勤工俭学。
据晓鹏交待,今年6月,他从网上邮购了6把仿真枪,其中5把都以60元到7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熟人。十几把管制刀具和6条警用甩棍是他从浙江温州一网站邮购来的,警用甩棍卖出了3条。
据了解,今年6月至9月,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兴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经多方调查,曾在地下商场抓获一贩卖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商户,而当警方在讯问买主和卖主时,双方竟都称不知道出售仿真枪是违法行为。晚报记者谭磊文/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案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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