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报道:铁路局:无论乘客是站是坐火车运营成本一样
站票坐票同价 乘客告铁路
原告律师两次要求铁路法院法官回避
晨报讯(记者 武新)“列车上有座车票与无座车票的价钱相同是不合理的,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 ”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经理、江西市民丁昌祥以此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5元人民币。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两次要求法官回避。
庭审伊始,丁昌祥的代理律师就提出,北京铁路局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有隶属关系,请求换人审理。“这不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回避理由。”此案的审判长解释说。但原告方依然坚持己见。庭审中断,审判长与合议庭组成人员请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后,驳回原告请求。但原告依然表示不服,庭审再次中断。经合议庭再次告知原告要求回避的理由被驳回,庭审才得以正常进行。
丁昌祥称,今年年初,他花108元购买了一张北京西至郑州的没有座位号的无座票,但价格却与有座票相同。丁昌祥认为,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北京铁路局规定有座没座一个价,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交易原则。”
北京铁路局的代理人则表示,无论乘客坐着还是站着,体重并没变,因此火车或公交车对每个乘客付出的运营成本是一样的,有座无座同价有其合理性。“无座票减价与铁路部门提供无座票的初衷相违背,操作也很困难。”
原告方为何反复要求铁路法院法官回避?记者在庭后就此采访了参与此案的李劲松律师。他说,消费者告铁路方面的案件以败诉居多,这与体制有一定的关系,他们通过庭前调查发现,铁路法院在行政、财政等方面与铁路局有密切关系。“这种情况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辩论话题:火车站票与坐票该不该同价?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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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应该,无论乘客坐着还是站着,体重并没变,因此火车或公交车对每个乘客付出的运营成本是一样的,有座无座同价有其合理性。 |
不该,价钱相同是不合理的,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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