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百盛百货旁英雄面馆员工潘莹莹问:上个月我在李家沱的德庄吃火锅时,我放在身后椅子上的手提包不见了。去找店家理论,他们却说“不关他们的事”。请问:火锅店将我们安排在过道吃饭,却不为我们的椅子套带防盗,是否该对我被盗一事负责?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维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但该义务是服务内容的附属义务。 从本案来看,商家提供的是餐饮服务,商家虽将客人安排在过道,但这与盗窃之间并无直接联系;未套带子防盗,这并非商家的法定或约定俗成的义务。手提包的保管义务为手提包的主人,故商家不应承担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