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养妻子红杏出墙所生女 丈夫请判抚养权若虐女愿赔100万
终因无血缘关系未能夺得抚养权,但法院判决女方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李朝涛 通讯员 李志金 江泽丰)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焦点并非财产分割,而是父亲对6岁女儿抚养权的争夺,而且这个女儿与他并无血缘关系,系妻子红杏出墙与他人所生。 一直悉心照料女儿的父亲,恳请法官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他,如他虐待女儿,愿意赔偿100万。
贫贱夫妻挣下百万家财
1989年,在高中校友聚会上,张创和邓晓月一见钟情,相恋4年后他们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夫妻俩艰苦创业,1994年筹建了第一间药店,仅仅经营一年后,他们就在镇上买了几处房产,过上了富裕生活,喜事接踵而至,1994年,邓晓月生下了一个男孩。
1996年,邓晓月提出要和丈夫一起分担商海压力。张创便在自家楼下开了一间药店,让邓晓月专门负责打理。而富有经济头脑的张创生意更是越做越大,到了2004年,20多家分店遍布中山某镇以及周边镇区,张创的个人资产也达几百万元。
妻子红杏出墙生下一女
但是,就在妻子管理药店后,张创陆续听到妻子和药店员工关系暧昧的传言。1998年年底,邓晓月怀孕了,每次都做足避孕措施的张创有点怀疑,“孩子不是你的是谁的?你不信等孩子出生去做DNA鉴定。”邓晓月反驳丈夫。
1999年,邓晓月生下女儿小茵,张创担当起抚养婴儿主要义务,换尿布喂牛奶。而邓晓月则忙于应酬,甚至夜不归宿,夫妻间的矛盾不断升级趋于破裂。
2004年,张创怀疑邓晓月挪用公司几百万元的资金,于是报案,夫妻俩的关系恶化开始分居。
2005年3月20日,邓晓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这对结发夫妻正式决裂,而一张“排除张创与小茵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的DNA鉴定又给张创以沉重打击,他甚至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虽戴绿帽但父女情难舍
事后,张创很后悔做了亲子鉴定,他不愿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更不想失去心爱的女儿。于是,这场离婚纠纷案的焦点不是财产分割,而是并非张创亲生的女儿小茵的抚养权。
于是,张创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将小茵的抚养权判给他。同时提出,女方背叛自己达8年之久,并与第三者生育子女,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给自己造成极大伤害,张创要求邓晓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女方要赔10万精神损失
在法庭上,张创称如果小茵能给他抚养,他可以在离婚后给对方一笔钱,如果他有虐待小孩的行为,愿赔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张创与小茵建立了比较深厚的“父女”感情,但毕竟小茵不是张创的亲生女。在张创与邓晓月的婚姻关系解除后,享有监护权的邓晓月有权决定小茵抚养权的归属,而且邓晓月坚持自己抚养。
日前,中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小茵由邓晓月抚养。邓晓月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并生育一女,欺骗男方,违反社会公德及《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使男方人格尊严及人格利益受到损害。法院判决邓晓月支付10万元精神抚慰金给张创。
(本文当事人皆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