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浙江省要基本解决全省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今年的目标是要完成5000户农村低保家庭的危旧房改造。日前,省政府下发通知,对救助的对象和救助方式做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住房救助主要针对四类困难群众,即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以及因各种灾害导致房屋坍塌不能居住或急需要搬迁而又没有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有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也可以提出申请。
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者进行评议。经评议通过的,报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再进行调查审核,最终确定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将实行统一的救助标准,住房面积以家庭人口数计算。如,只有一人的家庭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一个人可增加20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居民不超过100平方米。
该项工作从今年开始试点,明年全面铺开,具体由各级政府制订实施方案。据介绍,此次对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按照政府补助一块、集体帮助一块、个人出资一块的方式筹措。
(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