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罢飞”机长被判各赔百万
昨天,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对东航状告9名机长案作出判决,除其中1名机长与东航达成调解协议,其余8名机长被判各赔上百万。
去年9月,由于在工资、家属工作安排等问题上的纠纷,东航江苏分公司的某些飞行员集体签名要求与公司领导谈话。 当年11月16日,公司对这些“罢飞”飞行员作出“暂停飞行”的处分,第二天,9名被处分的机长就联名递交了辞呈,但未获同意。9位机长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13日,劳仲委作出裁决:解除9位机长与东航江苏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后东航江苏公司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8名机长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符合《劳动法》规定,故去年12月18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东航应该将他们的劳动关系档案和社会保险随之转移。同时,机长与东航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机长应该服务到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东航的损失。该损失应根据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实际费用,以及飞行员的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故法院判决43岁的飞行员赔偿107万,28岁的飞行员赔偿186万,其余飞行员赔偿数额在两者之间。东航在10个工作日内为他们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并在6月后将飞行员的飞行记录本和健康记录本交由华东地区航空管理局暂时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