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近年来社会变革中逐渐衍生和正在趋成的一个特殊群体。为了清晰地勾勒这个凸显的社会问题,司法部于2005年中期组成课题组,集中力量开展“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的调研工作……截至2005年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在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 (见7月4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同时列举了这些孩子遭遇的九种现实状况: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半数以上生活堪忧;辍学现象严重,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流浪、乞讨现象令人担忧;犯罪率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位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贫困地区的,生活更是“弱者更弱”,雪上加霜;遭遇双重家庭变故后监护职责形同虚设;受助状况欠佳;同监狱服刑的亲人缺乏“零距离”亲情互动;而他们同时却是监狱服刑人员的主要精神支柱。
60万孩子,绝对是一个不应该忽视和漠视的群体。我国目前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社会救助、教育和管理,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政策规定,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保护遭遇了法律空白。一些个人、组织出于同情和爱心,自发地做了一些救助工作,但相对于更多需要帮助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无异于杯水车薪。(见同日该报)
这个特殊的弱势群遭遇法律空白,他们在现实中更是不可避免地遭受种种挫折、打击和心理伤害,以至于本可避免的不公正、不平等。在他们缺乏必要的、和谐的生活环境,甚至说连基本的生活安全感都不能获取的时候,辍学、流浪、乞讨、参与各种非正当活动等等,发生在他们身上的频度和概率大于同龄人,也是不难理解的。父母犯罪的阴影、生活窘困的现实、缺少必要、正确的家庭教育,都可能使这些原本不幸的孩子误入歧途,成为破坏社会安定和谐的“不定时炸弹”,也就是笔者称为的“罪恶遗传”。
众所周知,家庭的概念对一个孩子而言,是多么的重要和无可替代。现实中呢?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履行监护这些弱势孩子特殊职责的相关条文;作为国家监护机构的儿童福利院,它们只接收孤残儿童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不接收这些特殊的孩子。没有合适的、负责任的监护人,没有家,更没有监督机构去接纳他们,某种意义上说,他们被无情的现实,抛掷在“无家可归”的路上去。
如此一来,他们受教育的状况也可想而知,他们想接受正常的教育,更是无从谈起。进一步说,他们进入社会不会遭受一些人的不平等对待,也是无从保证。
缺乏必要的社会认同和关注,被边缘化和零余化,是这些孩子遭受的共同厄运。长期处在这样环境中的人,无论是心智和情感,都难免容易偏激和极端;又由于易遭受社会不良因子的诱惑和传染,他们又缺乏相关抵御的教育,他们“感染”和产生罪恶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罪恶遗传”,也绝对不是杞人忧天。
缺乏法律细则和执行不力的状况,政府要负责任;而对这些孩子采取必要的保护和补救措施,让他们的生活回归到正常的道路,让他们能够像正常孩子一样生活,一样受教育,一样进入社会,政府应该做到。无疑,填补法律空白,是当务之急;支付这个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的差额成本,政府更是难辞其咎。毕竟,谨防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罪恶遗传”,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河南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