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三学生因没钱玩游戏,便将学校办公室的电脑偷去变卖。综合各方因素后,检察官认为对其采用微罪不诉更有利于改造和成长,于近日决定不予起诉。
小明(化名),17岁,家在永川农村,2004年到渝中区某中学读书。 他很羡慕同学可以上网打游戏,便和另外两个同学打算到教师办公室偷电脑。今年1月18日晚11时许,他们翻窗入室,一人抱走一台主机,随后抱至废品收购点销赃,被协勤人员逮个正着。第二天,警方将价值1200元的电脑主机还给学校。
5月中旬,该案移送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学校老师对三人的行为表示吃惊,称他们平时在学校表现不错,学习成绩也较好,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晚报记者 张勇
来源: 2006-07-05 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