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穗法宣)在公交车上伺机抢夺被司机察觉,众歹徒恼羞成怒进而群殴司机大佬,其中一人被群众“拿下”后,竟聚众砸坏大巴“撒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恶性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多名被告因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获刑。
司机提醒乘客保管好财物
2005年5月22日下午,被告人肖松柏、邓吉星、李伟伙同邓强平、邓溯明、李文雨、“小飞”及“小飞”的弟弟(均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到公交车上伺机抢夺他人财物。在天河区车陂公交场站上了一辆568路公交车后,“小飞”发现车上有机会可以抢乘客的手机,李伟即按下车门铃。此时,公交车司机杨先平已经有所觉察并没有给他们开门,而是驱车继续前行至黄埔大道珠江纸厂站,同时还提醒乘客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当时,肖松柏等人听后十分恼怒,上前殴打司机杨先平致其伤,这一行为引起车上乘客的公愤,纷纷上前援助司机,并当场将被告人邓吉星抓获,而肖松柏等人则逃走。
随后,肖松柏、李伟、邓强平、邓溯明并没有罢休,回到天河区车陂十八桥附近,召集邓顺安等十多人携带菜刀、水管等工具骑摩托车追赶这辆568公交车,想救回邓吉星。公交车在科韵路琶洲大桥北站被他们截停,由于司机拒不开车门,肖松柏、李伟、邓顺安等人便用菜刀、水管、砖块等将公交车上的门、窗玻璃砸烂。
后经查明,这伙人之前也参与了多起抢夺手机的案件。2005年5月20日晚9时,肖松柏一伙人窜到天河区黄埔大道国防大厦公交车站伺机抢夺,由“小飞”抢夺了正在车站前通话的李某手中的手机1部,得手后搭乘前来接应的摩托车逃走。随后,邓吉星在一辆途经该处停车上下客的541路公交车车窗外跳起来伸手抢夺车上的陈某手中的手机l部,也同样乘搭后来返回接应的摩托车逃走。当晚9时许,雷玉元、邹晓波、邓强平又到天河区员村山顶车站,由邓强平动手抢得在员村站停车上下客的540路公交车上的陈某价值人民币2570元的手机1部,同时雷、邹二人则假装下车,阻拦被害人陈某追赶。事后,这伙人将赃物销赃后共同分赃。
被告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肖松柏等8被告无视社会管理秩序,结伙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肖松柏等7被告结伙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这伙歹徒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州中院日前二审此案并维持了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