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5 6:43:54晨报讯(记者孙胜慧)光天化日,10余名统一着装、戴着墨镜、手持铁锤的男子闯进大连市开发区一高档别墅小区,砸碎一住户家的花园铁围栏,60多岁的主人进行阻拦时,手臂还受了伤。 而后行凶者逃之夭夭。5月31日,本报报道了此事。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行凶者仍逍遥法外,花园主人已将小区物业——中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原告的代理律师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季海林介绍,起诉物业公司的主要理由是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物业管理责任,原告的经济损失与物业的失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4500余元。6月20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中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擅自安装铁围栏,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另外,私闯小区的陌生男子与物业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截至事发时,物业公司尚未与业户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物业也没有收取业户的物业费,因此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昨天,季海林向记者出示了2006年1月中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纸通知说明,通知中称,自2006年1月起,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由中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接管。季海林认为,虽然双方并未签订协议,但事实表明,中强物业已经在履行物业公司的职责,因此对业户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理应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
庭后,经开发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庭外调解的协议,至昨日,此事尚未有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