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李卫中魏铼)坐的士不小心遗落腰包,司机竟索要3000元酬金。昨日,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读者殷俊峰反映了这样一件让他很反感的事。
殷说,前天中午1时半,他抱着孩子从青山乘坐一辆的士前往武昌黄鹂小区。 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腰包遗忘在车上,手机也在腰包里。“当时忘了索要车票,但我记下了车牌号。”他立即拨打自己的手机,对方接电话后要求他支付3000元酬金。殷先生说,腰包里有手机、工资卡、身份证、工作证、购车发票、3套房门钥匙和200多元现金。
记者根据殷先生提供的手机号拨打过去,对方已关机。昨日下午,记者向武汉市出租车管理处反映此事,该处表示立即调查处理,但暂时无法与该司机取得联系。
昨晚8时30分,这名的士司机主动与殷先生取得联系,驾车将腰包送了回来,但包里的手机、3套钥匙和250元现金不见了。这名司机说:“包是其他乘客送来的,就这些东西。”
这名的士司机的做法,在法律上行得通吗?记者为此咨询了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的冯家启律师。冯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据此,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可以主动支付一定酬金;但在未发生费用支出的情况下,拾得者强要酬金没有法律依据。
冯律师还强调说,如果拾得者已知道失主是谁而拒不归还,且失物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占罪。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为: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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