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张汉舟 熊伟 实习生陈坤)汉阳一家集团公司业务员施国华一年半时间内买房买车,迅速“暴富”,他的“致富经”是擅自将价值135万元的日用商品七折倾销,所得赃款中饱私囊。 昨日,他被汉阳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施国华今年28岁,是该公司负责销售“强生”牌日用品的业务员。法院查实: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间,他私自开具销售单后,不将财务联交单位记账,持提货联到仓库提走价值135万余元强生系列日用品,七折销售给武汉周边的汉川、应城、蒲圻等地,获赃款90余万元,他用其中部分现金买房买车。
2004年7月2日,他持伪造的提货单刚提走一批货物,恰好有另外的业务员拿正宗提货单提取同一批货,此案遂发。
施国华在退回公司39.7万元赃款后,再无力退款,公司报案。去年12月,他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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