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列车的站票与坐票价钱相同这一规定不合理,软件开发公司经理、江西市民丁昌祥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5元人民币。昨天此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丁昌祥在法庭上说,今年初,他花108元购买了一张北京西至郑州的没有座位号的无座票,但价格却与有座票相同。 当时车厢里人很多,环境嘈杂,气味难闻。因此他认为,自己买了无座票却花了有座票的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尤其春运时民工返乡、学生回家,这些人首选火车为交通工具,铁路局的上述做法显失公平。
丁昌祥认为,既然无座票价格与有座票价格相同,享受的服务应该相同,或者无座票的价格应该低于有座票价格的20%至40%才算公平合理,但实际是被告享受了有座票价款权利,却没有履行相对于有座票价格的服务义务。因此,要求依据《合同法》判令北京铁路局将车票价格由108元变更为103元,并返还多收取的5元票款费用(参照火车卧铺上中下铺的票价差)。
对此,铁路局的代理人则认为,如站票和坐票真的出现差别,就会有人为了省钱而买站票,以致座位过剩。这样就会出现买站票的人享受座位的情况,从而出现另一种不公平。而火车沿途有旅客上下,无座也容易换成有座。此外,无论乘客是站是坐,火车付出的运营成本是一样的。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据北京娱乐信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