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医疗机构每次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的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 目前,我省正在筹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我省各医院的器官移植手术已经暂停。
《规定》对医患双方都有利
哈医大二院作为我省最早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大医院,至今已经成功地完成心脏移植、肺移植、肝脏移植、脾脏移植、肾脏移植、睾丸移植、心肺联合移植、胰肾联合移植、胸腺、甲状腺、甲状旁腺联合移植和角膜移植等多项手术,其中,仅肾移植一项就完成了200余例,心脏移植手术也成功完成了近30例,首例换心人已经成活15年。
据该院心外科主任蒋树林说,《规定》的出台对于医院和患者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因为器官移植涉及面很广,因此对技术和人员要求都十分高。进行规范后,就能避免有些医院为扩大影响乱做移植手术的现象,避免给患者造成伤害,同时也减少了器官资源浪费。
器官捐献仍缺法律支持
据蒋主任介绍,目前用于移植的器官的主要来源是亲属和尸体两种。就肾移植来说,尸体肾是我国肾移植的主要肾来源,另外就是亲属间的活体捐献。而心脏移植则不能使用活体捐献,因为心脏属于单一的不可替代的器官,必须从确认脑死亡的尸体上摘取。该院进行的心脏移植手术均是经过尸体家属同意并确认已经脑死亡后进行严格公证才实施的。对于器官捐献的问题,蒋主任说,现在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即使有人愿意捐献器官,医院也不敢使用。
多年来,大多数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对器官的来源问题一直讳莫如深。器官源问题在这种半地下的隐讳状态下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这个《规定》中首次强调了器官来源的合法化: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举行听证会,确认无买卖器官或者变相买卖器官后,方可进行器官移植。对此,蒋主任说,目前我国提倡的是家庭内部自救,即在家庭成员内选取合适的器官进行活体移植,这样可以避免交易的问题。
器官移植手术已经暂停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张处长介绍,《规定》已经开始实施,目前我省正在按照《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实施器官移植的医院的审定工作,目前已有医院申报,但还未获批准。
张处长说,目前我省以前曾经从事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将暂停此类手术,除情况紧急必须马上进行移植手术的情况外,所有择期手术的器官移植都必须暂停。同时我省正在筹建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届时,进行移植的器官必须提交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审核。(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