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7月5日讯近日,全国人大的一封专函寄送到我省,邀请我省提出“修改《种子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再次上京,就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再次发表详细意见。
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省人大代表领衔提交的这一议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这一议案有望促成《种子法》的修改。 议案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已经五年多,我国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修改《种子法》,并就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建立市场禁入机制、改革种子市场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见解。
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此议案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业管理部门的分开工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要求严格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证照;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张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