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47万
痛苦:别人看到我就害怕
坐在原告席上,一副口罩将常忠桃的大半张脸捂得严严实实,只露出一双眼睛。她显得局促不安,双手不时把口罩往上或往下拉一拉,似乎怕不小心露出受伤的脸部。抬手之间,她的右腕处一道像虫一样蜿蜒扭曲、透着肉红颜色的可怕伤疤暴露在众人眼前。 金牛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声调清晰地宣读了一份证据:“2005年12月6日,成都白马寺街16号,原告常忠桃和同事走在街上。被告易陵江从身后出现,按住常忠桃的脑袋,把硫酸倒在其右边脸部,致其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后,因为没钱继续治疗就出院了。我现在都不敢照镜子看我的脸,晚上会做噩梦被自己的脸吓醒……”24岁的常忠桃讲述着自己这半年来的遭遇。“如果不戴口罩,别人看到我的脸就害怕。同样,我也不敢看到别人用惊恐的眼神盯着我……我不能出去工作,每天都只能呆在屋里……”她称,在治疗期间,易陵江没有出一分钱。法庭上,她列举出约20万元的后期治疗费、18万元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赔偿费,共计47万余元。“不管是当作帮我也好,还是帮你自己也好,我希望你和你的家人能够想办法给予我一定的赔偿。”
“痴心”一片
辩白:硫酸仅仅倒了一半
作案后,易陵江掏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打车到新华西路派出所自首。在公安局里,他曾这样供述:“我只是想把她变丑了,她就会和我在一起了。”
“你从拉萨到成都,并找到原告常忠桃,想要做什么?”法庭上,审判长询问被告。沉默一会儿,易陵江答道:“我是想挽回这段恋情。我为她抛妻弃子、众叛亲离……也曾经为了找她,不吃不喝80多个小时……”今年34岁的易陵江戴着一副黑色眼镜,滔滔不绝陈述着他对前女友常忠桃的一片“痴心”。
“那你为什么要泼硫酸?这就是你所说的挽回恋情的方式吗?”面对一步步的询问,易陵江嗫嚅着:“我书读得少,只知道这(指泼硫酸)是惟一挽回她的方法。”而对于常忠桃提出的47万余元赔偿,易陵江说:“我愿意依法赔偿。”但是他又马上补充:“我现在没有钱,父母的经济条件也不好。只能等到出来(刑期结束)后,尽最大的能力进行补偿。”
“我只是想让她受一点点伤,让她跟着我。所以,当天我都没有把带去的硫酸全部泼在她脸上,只是倒了一半……”听到易陵江这番“手下留情”的陈述,旁听席上常忠桃的母亲陈茂珍顿时激动起来:“乱说,你撒谎!”在制止两次无效的情况下,法官将陈茂珍逐出了法庭。在走出法庭的一刹那,陈茂珍失声痛哭。
父亲上庭
辩护:她破坏了他的家庭
“常忠桃破坏了易陵江的家庭,属于第三者插足,她明明知道他有老婆、女儿,还要和他在一起,同时还逼他离婚!”法庭上,担任易陵江辩护人的是易的父亲。他在法庭上称,被告的犯罪动机和常忠桃当初破坏他的家庭后又要分手有一定关联,认为公诉人对易陵江的指控太重。
易父称,常忠桃于4年前在西昌打工时与易陵江相识。不久,两人即非法同居。2003年,原告与被告在西昌租了一套房屋,并将被告的母亲及孩子接去生活在一起。“他的前妻在知道这件事后,才和被告离婚,她(指常忠桃)破坏了别人家庭,她也是过错方。”其父还提到,在交往期间,被告曾经为了挽回原告,自断一根手指。
“易陵江为原告付出这么多,却最终还是分手,这导致易陵江恨意顿生,做出过激行为。”而这番说词,与易陵江在法庭上表示的“我离婚,我不恨她”的说法完全相反。
庭审中,被告辩护人请求法庭考虑到被告事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量刑时给予考虑。同时,辩护人对于原告的重伤鉴定报告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金牛检法早报记者郑其摄影华小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