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化解煤炭等能源价格上涨矛盾,2004年以来,国家已经4次调整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为此,省电力公司向省物价局提出了“调整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方案”。 省物价局初步审核认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应当履行价格决策听证程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省物价局定于2006年7月中下旬在哈尔滨召开听证会,对省电力公司提出的“调整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方案”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代表由以下方面组成: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团体、有关部门的代表,由省物价局委托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为15个。省物价局向社会公开征集选取旁听代表,要求参加旁听的公民应于7月8日前直接向省物价局报名,将姓名、性别、职业、民族、现住址、户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近照等详细资料传至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代表。联系人:孟庆国联系电话:0451-8862858882628123(传真)黑龙江省物价局2006年7月5日(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