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最近正式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首次立法化解器官移植捐赠难题,并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 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
《规定》对医院患者都有利
哈医大二院心外科主任蒋树林在接受采访时说,《规定》的出台对于医院和患者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事。因为器官移植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对技术和人员要求都十分高的手术工程。进行规范后,就能避免有些医院为扩大影响乱做移植手术的现象,避免给患者造成伤害,同时也减少了器官资源浪费。
器官捐献仍缺法律支持
据蒋主任介绍,目前用于移植的器官主要来源是亲属和尸体两种。就肾移植来说,尸体肾是我国肾移植的主要肾来源,另外就是亲属间的活体捐献。而心脏移植则不能使用活体捐献,因为心脏属于单一的不可替代的器官,必须从确认脑死亡的尸体上摘取。该院进行的心脏移植手术均是经过尸体家属同意并确认已经脑死亡后进行严格公证才实施的。对于器官捐献的问题,蒋主任说,现在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即使有人愿意捐献器官,医院也不敢使用。
多年来,大多数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对器官的来源问题一直讳莫如深。器官源问题在这种半地下的隐讳状态下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这次,《规定》首次强调了器官来源的合法化: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举行听证会,确认无买卖器官或者变相买卖器官后,方可进行器官移植。对此蒋主任说,目前我国提倡的是家庭内部自救,即在家庭成员内选取合适的器官进行活体移植,这样可以避免交易的问题。
可择期手术的器官移植暂停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介绍,《规定》已经开始实施,目前我省正在按照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实施器官移植医院的资质审定工作,目前已有医院申报,但还未获批准。该负责人说,目前我省以前从事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将暂停此类手术,除情况紧急必须马上进行移植手术的情况外,所有择期手术的器官移植都必须暂停。同时我省正在筹建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届时,进行移植的器官必须提交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审核。(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