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春雨)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事局获悉,从今年起,合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一些岗位可以实行年薪制和特殊人才协议工资制等。
合肥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适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及涉密岗位外,所有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行人事代理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行以岗定酬,对效益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或经营管理者可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要按照责任权利和利益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年薪指标。年薪的兑现以严格考核、审计为基础。年薪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参照人才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工资收入水平,可实行协议工资。事业单位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岗择人、按岗定酬。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并对关键或特殊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