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洛市委常委张改萍受贿百万昨日受审 王更喜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今天上午,西安南郊,西北政法学院教学法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一案。
受贿106.9万元28起指控
上午9时50分,张改萍身穿看守所的橘红背心,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
可容纳500多人的教学法庭已经被挤的水泄不通,旁听席上有媒体记者,有学生、老师,还有来自陕西省委党校厅级干部培训班的20多名学员。过道上也站满了人,有的市民还自带小马扎前来旁听。
被捕前,49岁的张改萍任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副厅级)。
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张改萍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从中受贿人民币106.9万元。由于指控事实多达28起,公诉人花了将近半个小时才读完起诉书。
期间,张改萍不停地用手里的一团纸巾擦拭脸颊、唇角,把短发往耳后捋一捋。
有意无意自我辩解
在法庭讯问阶段,张改萍的回答十分简洁,不过有时还是稍显慌乱。
公诉人:“陈新智为了当区教育局局长,一共分四次送给你38万元是否属实?”
张改萍:“属实。”
公诉人:“2003年第一次送你钱时,你收了没有?”
张改萍:“当时我退了。”
公诉人:“当时为什么没有收?”
张改萍:“因为我觉得不合适。”
公诉人:“怎么不合适?请说清楚。”
张改萍:“当时觉得数量有点大,10万元,不太敢要。”
公诉人:“那2003年11月,第二次送同等数量的钱,你收了没有呢?”
张改萍:“以探节的名义拿来的,我收了。”
公诉人:“那为什么第一次没有收,第二次却收受了呢?”
张改萍:“我想把它退了。因为当时为教育局长这个事,争的人比较多,送的人也多,当时我已经退了五六个人了……”
张改萍的这句回答引得旁听席上一阵笑声。
公诉人:“作为区委书记,不同意某一个人的任命时,他能不能被任命?”
“肯定不行。”张改萍“果断”地回答。
旁听席上又传来一阵轻微的嘲笑声。
法庭上,张改萍对自己受贿的事实没有否认,但在回答问题的同时,有意无意为自己做辩解。当公诉人问到她,如何为他人谋取职务的升迁调动这些利益时,张改萍强调了“程序、民主推荐”这些字眼,她说他人职务的升迁调动首先是在按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入了圈,在人的使用不使用这个问题上,她有时才会在书记办公会上发表意见。
赃款用于烧香拜佛
当公诉人问及106.9万元赃款的去向时,张改萍回答说除了用于为他人出书、出国、在民间为自己访医寻药外,还有相当部分用于烧香拜佛。
张改萍到商州市工作后,开始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整日痴迷于烧香拜佛、占卜问卦,以求得神佛保佑自己健康平安、官运亨通。为了打动神佛,以求得保佑,张改萍还以开发佛教旅游为名,专门请外地寺庙的僧侣到商州区。
为了表示自己的虔诚、掩饰内心的恐慌,她还亲自组织并参加“开光”、“灌顶”、“天供”等活动。另外,张改萍还多次前往全国各大寺院烧香拜佛、上供布施,花费达几十万元。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你怎么能背叛自己的信仰,去烧香拜佛呢?”公诉人问。
“哎!”张改萍叹了一口气,低下头,“这是我犯的最严重的错误,主要是理想和信念动摇了。”
“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了三轮辩论,焦点是张改萍有没有自首情节。
辩护人认为,张改萍在“双规”期间,有主动坦白情节。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被动地交代同种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到了被告人陈述阶段。
张改萍的回答似乎有些迟疑:“我没有啥说的,我惟一感到内疚和痛心的是,愧对组织这么多年对自己的培养,也愧对商洛人民对自己的期望,愧对我的家人这么多年来替我孝敬父母、管教儿子。”
“不管咋说,既然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应该有勇气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我也没有怨言。只是恳求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看到我是一位女同志,长期以来背井离乡、孤身一人,与家庭聚少离多,带病为党工作的份上……”
“这是一点,”张改萍顿了一下,“第二,纪委找我谈话是去年11月28日,‘双规’是在12月25日,我交代的都是在‘双规’之前。看在这个情节上,请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11时55分,审判长宣布,由于张改萍一案中的27起受贿事实都与干部任免有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影响,不宜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择日开庭。法制网西安7月4日电(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