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金陵晚报报道从本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了。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为37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数额也进行了明确。
灵活就业者失业有保障
据介绍,经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认定从事灵活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重新就业的,可由本人持认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参保人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银行按月代扣的方式,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即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能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目前,南京的失业保险金水平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第1-12个月每月的失业金标准为367元;第13-18个月,标准为353元;第19-24个月,标准为338元。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第1-12个月每月的失业金标准为394元;第13-18个月,标准为378元;第19-24个月,标准为362元。满20年以上的,第1-12个月每月的失业金标准为421元;第13-18个月,标准为404元;第19-24个月,标准为386元。
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244元
与此同时,200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也调整为上限1048元,下限244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据介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继续沿用参保人2005年度(2005年7月-2006年6月)申报的缴费标准,对2006年度月缴费标准低于244元的,统一调整至244元;对2006年度月缴费标准高于244元的,原标准维持不变。参保人员如需调整缴费标准,需于7月25日前到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再进行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能断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仍然是10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仍然是10元。劳动部门强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一律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要想保证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需于每月25日前在梅花卡中存足当月应缴的养老和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钱款。如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从次月起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