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我省动用价格杠杆调控全省工业项目用地,以遏制企业“多占少用”的粗放用地行为。今后,凡工业项目容积率超过一定标准的,将按规定差别征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项目容积率越低,收费越高。
昨天,省物价、财政、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对城市规划明确认定的工业建设项目差别征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收费办法为:以工业项目社会平均容积率为中准,具体项目容积率每上升或下降一定幅度,按调节系数反向计费,收取相应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项目容积率越高,收费标准越低;反之,收费标准越高。
据悉,为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今后凡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性改造、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其超过社会平均容积率而增加面积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