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民依)放在家中珍藏了十几年的3幅国画,其中2幅却在拍卖行出现。国画是丢失后被拍卖人购买,还是被盗?近日,珍藏国画的老人将拍卖人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国画。结果双方庭外和解,拍卖人自愿返还国画,并获得适当补偿。
今年88岁的李华(化名),是1933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李华在1989年撰写长征回忆录时,画家萧平根据他的口述创作了3幅国画,作为回忆录的插图。萧平还将这3幅国画赠送给了李华,老人一直将这3幅画珍藏在家中。
2002年10月拆迁搬家时,李华将这3幅画捆成一卷,随手放在新家的书房内。直到2003年上半年,老人找这3幅国画时,却怎么也没找到。今年3月,李华的一位在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担任顾问的朋友,看到一中年男子拿着2幅国画要求拍卖,拍卖行接受了其中的1幅画。因这位朋友知道这2幅画是李华的珍藏,便询问老人为何要将国画卖掉。此时,李华才意识到这3幅国画早已丢失,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4月18日,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了拍卖国画的中年男子付江(化名)。原来,付江喜欢收藏古玩字画,2002年10月的一天上午,他在朝天宫大门口看到一中年男子兜售萧平的2幅国画,便以1750元的价格买下,并一直收藏在家。今年3月,付江才将2幅国画拿到拍卖行拍卖。
由于找不到当初卖画给付江的中年男子,警方无法查清这些国画是丢失还是被盗走的,国画到底归谁也一直无法确定。如果国画确实是付江花钱买来的,那么付江就是民法理论上的“善意第三人”,无需返还国画;如果付江明知国画来路不明还购买,或者是捡到的或偷来的,就必须将国画返还原主人。
6月8日,李华在刑事案件尚未侦破的情况下,向秦淮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江返还2幅国画。
正当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时,李华和付江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付江自愿将萧平所作的2幅国画返还给李华,李华自愿补偿付江1800元的损失。6月30日,李华的代理人撤回了对付江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