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5日讯 根据建设部近日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提升至26.11平方米,我省为22.56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列第23位。
建设部在《公报》中指出,至2005年底,我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为164.5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达107.69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5.46%。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排名前三的省市分别为浙江(34.80平方米)、上海(33.07平方米)、北京(32.86平方米)。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有关部门了解到,中部地区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全国是比较低的,而安徽省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还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只是比黑龙江(22.03平方米)、吉林(22.46平方米)两省略高。(记者檀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