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5日电据香港商报报道,为阻止有碍香港经济效率和自由贸易,由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担任主席的竞争政策咨询委员四日发表报告,建议引入适用于各行业的竞争法,规管7种反竞争的行为,违反者将被判以民事惩处,并建议成立一个具法定地位的公平竞争委员会,调查有关的投诉。
检讨委员报告建议规管7种反竞争的行为,包括会操控价格、串通投标、分配市场、设立销售及生产限额、联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视性准则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新法例针对所有行业
报告建议成立一个拥有调查权力的竞争事务委员会,以及设立竞争事务审裁处,负责审理及惩处个案。由竞争事务委员会调查投诉,并考虑交由审裁处裁决,经证实的反竞争行为应受到民事惩处,例如巨额罚款或取消董事资格。
新法例应适用于所有行业,并订有豁免条文,容许政府在若干指定情况下,以公共政策或经济理由给予豁免。规管当局应有酌情权不处理不合情理的投诉,避免新法例被滥用窒碍正常的竞争行为,委员会认为现阶段不应规管自然垄断的情况或并购行为,应该着重于不利消费者的反竞争行为。
审慎拟法冀第四季咨询
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发表报告,建议立法禁止反竞争行为,针对所有行业,港府表示,正审慎研究建议,会就未来方向制订公众讨论文件,预期今年最后一季展开咨询。
唐英年于05/0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由他出任主席的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委任独立委员会,检讨现行的竞争政策。经过一年研究,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已向唐英年提交报告。
根据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于1998年5月颁布政策纲领,香港竞争政策的目标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自由贸易,从而惠及消费者。政府致力促进竞争以达致这个政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