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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餐厅负主要责任
新快报讯(记者 魏凯 实习生 吴丝茗)3岁的小女孩杉杉(化名)躺在病床上哭喊着“我要回家”,几天前,她和奶奶在同和路多美丽餐厅用早餐时,不幸被一盆热水烫伤,经南方医院确诊全身皮肤被烫伤35%。杉杉家人和餐厅交涉,目前先由家庭负担全部治疗费,等治疗结束后再由餐厅视责任归属作赔偿。
家人:杉杉被烫伤餐厅不积极
据杉杉的奶奶回忆称,当时是早上的八点多,她带杉杉到该餐厅买了面包到里面吃,当时店里的一名员工正用热水擦落地玻璃。“那盆热水就放在地上,还冒着热气,估计有温度有60℃”。杉杉吃了几口面包后,便在店里跑动玩耍,跑到热水盆附近不小心就跌了进去。“她被烫得坐在热水盆里直哭,我吓坏了,抱起她立刻往医院跑。”
记者在病房看到,杉杉的脖子、肩膀烫伤比较严重,左半身和腿部隐约可看到一些伤痕。杉杉不断地哭嚷着“要爸爸,要回家”。杉杉的妈妈说她平时很爱唱歌。
事发后杉杉的父亲叶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此事,目前消协已受理了,但要等3个星期后才有答复。“为了医治杉杉,我们已用了4000多元。可能后面的治疗还要五六千元,这对我们来说的确有点困难。”叶先生说,他们最不满意的是餐厅方面事后没有积极解决问题,还说只出营养费而不出医疗费。
餐厅:治疗结束后处理责任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多美丽餐厅,经理王先生在律师的陪同下对事件作出了回应。餐厅方面表示要协商解决事情,并没有置之不理的意思。“我们对这件事一直是有跟踪的,肯定会负责。我们的意思是等医治结束后再处理责任问题。”王经理说,餐厅方面已去探望过杉杉3次了。
一名事发时在场的餐厅员工指出,当时确有服务员在用热水擦着玻璃,但和杉杉家人反映的“热水盆是放在地上”的说法不同,“热水盆是放在桌子上的,小女孩自己跑过去,然后把热水盆扒下来的”。
律师:餐厅应负主要责任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忠革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必须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因此在杉杉的案例中,餐厅肯定要为事故负主要责任,而杉杉的家长没有照顾好孩子,也要负次要责任。杉杉的家人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出面调查事故原因再进行协调。如果双方对消协协调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报料人:杨先生奖金:100元) 图:小女孩身上烫伤面积达到35%,躺在病床上痛得直哭。新快报记者 王小明/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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