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能生拐个孩子养 一女子为“有人养老”领刑两年
“我想抚育她长大、读书,以后好有个人养老。”筑城一女子不能生育却想付出“母爱”,伙同他人拐骗男友两岁侄女。昨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今年38岁的杨英菊系息烽人,曾经历过一次不幸的婚姻,于1998年离婚。后杨与本县比自己长11岁的农民龙一文恋爱,2003年4月同居。但好景不长,龙一文的子女一直极力反对二人的恋情,再加上杨英菊不能生育,二人同居两年后分开。随后,杨英菊为了生计来到都拉营一家饭馆打工,靠几百元的工钱生活。感情再次受到打击的杨变得一蹶不振。然而此时体贴的张某某进入了杨英菊的生活,对其呵护有加,杨英菊又一次坠入爱河。两人关系发展很快,杨英菊经常跑到张某某堂哥家玩,堂哥一家人也很喜欢杨,特别是张某某两岁的侄女芳芳(化名)。然而,幸福的生活被一条短信划开了裂缝。“你还爱我吗?子女现在都已不在我身边,回来吧,让我们重新生活。”龙一文柔情似水的短信让杨英菊乱了阵脚,但杨不能生育对二人来说又是一道必须逾越的障碍。此时,杨英菊决定回到龙一文的身边,也想到了张某某的侄女芳芳。
2006年3月22日,杨英菊与龙一文商定后,来到家住贵阳车辆厂张某某堂哥家,趁无人之机,将芳芳骗走,随后,在白云区沙文镇将芳芳交给龙一文带至息烽县老家藏匿。
在昨日的庭审中,杨英菊、龙一文当庭认罪。杨英菊称,当时真的很喜欢芳芳,芳芳对她也有好感,只恨自己不能生育,不能做母亲。自己也向芳芳父母表示过想收养她,自己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抚育她长大、读书,以后好有个人养老。二人不知道合法的收养手续如何办。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已触犯了拐骗儿童罪,杨英菊提出犯意,且积极参与、实施,属主犯,故判处有期徒刑2年;龙一文,属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