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助通讯员冯兆君)从今天上午本市举行的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达到了166万余人,另有25.5万农民工也参加了工伤保险。
据了解,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明确了相关的具体政策。 结合天津实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先后出台了工伤保险相关配套办法58个,为工伤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本市各类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2004年11月份开始,本市允许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自2005年1月1日起,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2005年底,又先后解决了客运出租人员、交通协管人员的参保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