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李京华、郝薇薇)银行职员、房地产开发商、律师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高达7亿余元。日前,这起涉及银行职员、房地产开发商、律师的诈骗系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及信贷业务科信贷员张笑非,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期间,在审批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和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徐维联、尚进、张笑非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应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据悉,从7月5日开始,北京市二中院还将继续对涉案的房地产开发商及其下属、为银行工作的律师分案进行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