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5日电(记者胡作华)浙江省日前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凡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将享受“加分”待遇。
按照这项政策,从2009年开始,浙江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的对象,将主要是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市级以上公务员招考时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实行加分,其中报考欠发达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地区公务员的加5分。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可加10分。
记者从浙江省委组织部了解到,享受上述待遇的对象要求是到村级(社区)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则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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