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7月5日讯质监部门执法、公安机关配合,6月30日在宿松县查封了百余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然而这些暂时无法拉走的地条钢及其制品,却在一夜之间不翼而飞。
7月3日下午,记者赶到事发地——宿松县凉亭镇一个叫子安的村庄。 子安村位置较偏僻,被查封的这家地条钢窝点是一独门大院,大院里空空荡荡,千余平方米空旷的场地上杂乱地堆放着一些地条钢钢坯、废弃的地条钢制品,地上满是被撕毁的质监部门的封条,一排简陋的小窑炉和一些简单的生产设备立在大院一边,走近小窑炉,记者伸手摸摸,发现里面还很烫手,显示这里不久前应当还在生产。
大院西边靠墙的一块空地上,一锈迹斑斑、不高的吊车下,铺着一大块绿色的帆布,帆布下,是三四捆用地条钢加工而成的螺纹钢,大院南边的地上也推放着少许同样的螺纹钢,近前看,根根刻着“M”字样的螺纹钢上,有的地方裂着长长的口子。
看守场地的老汉告诉记者,厂里出了这事后,就停产了,老板也跑了,找不到。被封存的地条钢及制品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在7月2日夜里,被人拉走了。
据已先期到达现场的省质监局稽查总队介绍:6月30日稽查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天即前往凉亭镇子安村,在安庆市、宿松县质监部门的配合下,将这家无证照、正在生产的地条钢制品窝点现场查获,经清点共有地条钢钢坯60多吨,用地条钢生产的螺纹钢70多吨,69捆。据当时在现场的老板吴学刚交代:该厂是今年4月份开始建厂、生产,生产的劣质螺纹钢主要销往农村。
质监部门说,鉴于查处的地条钢及制品涉案金额较大,涉嫌违法犯罪,再加上现场受到阻挠,无法将这些地条钢及制品运往异地查封,于是在宿松县公安局的配合下,由质监部门当即给予就地封存。在查封时,凉亭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均到了现场。为防止意外,当晚宿松县质监部门派人在现场看护了一夜,县公安局也留下4名民警与他们一起看护。
7月1日,质监部门在现场向县公安局移交了“案件移送书、登记保存(封存)物品清单和一份现场检查笔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王屑也在质监部门出具的现场检查笔录上写到:鉴于现场检查发现,凉亭镇建材厂库存螺纹钢材70吨左右,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犯罪,2006年7月1日13时27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某领导指示,暂接受此案。质监部门随即返回。但是7月3日一上班,省质监局稽查总队便接到举报,有人发现,被查封的这批地条钢及制品一夜之间已全部消失。
对质监部门的说法,宿松县公安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质监部门没有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只是接受案件的线索,进行初查。
采访中,记者还从当地质监部门得知,去年,也是在凉亭镇,质监部门查处了另一家地条钢生产窝点,并将查获的地条钢封存在镇政府,当时凉亭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彻底取缔轧钢厂,不再死灰复燃。然而不久,封存在镇政府的地条钢及制品却被镇政府擅自作为废旧钢材卖给了湖北一家物资回收公司。为此,宿松县政府责成凉亭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将此事上报安庆市政府。(张燕)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由于地条钢成分上的缺陷,在建筑及桥梁的结构中使用会严重影响结构的承载力及抗震性能,大大降低建筑物的安全性与适应性,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