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得名画赝品讨要双倍赔偿
晨报讯(记者
童志媛)因认为自己在拍卖会上拍来了赝品,徐女士多次到拍卖公司讨要1万元押金却屡遭拒绝。一怒之下,徐女士将鸿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 昨天,该案在西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9时,庭审开始。徐女士称,今年1月14日鸿正公司举行拍卖会,她交了1万元押金,拿到了竞买号牌66号,以11万元竞买到了275号拍品——吴冠中先生的作品《山水》。为避免自己拍来的名画是赝品,徐女士在“成交确认书”上标注了“如此画为赝品,退回所交钱款,不收取任何佣金”的字样。事后,经清华美院卢新华先生鉴定此画为赝品。事后,她与对方协商,希望退还押金,对方却不同意。
对于徐女士的说法,拍卖公司不予认同。“我们之前将拍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向竞拍者作了声明,拍卖行只是中介,不可能对物品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竞拍前两天,拍品曾公开展出,竞拍者那时就应该对中意的拍品进行鉴定。”鸿正拍卖公司的代理律师李律师表示,“成交确认书”只是为了确认竞拍者和竞拍价格,根本不能认定为合同的一部分,即使徐女士在上面标注,也不具有约束效力。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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