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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美发经理被指持刀造成一死四伤,辩护律师称其防卫过当 昨日上午,冯永在被告席上为自己辩护。他称,当时是因为自卫才掏的刀。本报记者郭铁流摄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昨天上午,“鼓楼东大街群殴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审。致一死四伤的京都珍珍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珍珍美发)经理冯永,面对公诉人的提问时表示,自己并不是参与殴斗,而是在拉架过程中被打防卫过当。他的律师认为,其行为应属见义勇为。
“拉架被打才掏刀”
控方指出,去年10月30日凌晨,位于鼓楼东大街的珍珍美发与天使经典美容美发中心(以下简称天使经典)的员工发生争执,并产生互殴,冯永持刀造成一死一重伤三人轻伤。控方认为,冯永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对于当天的行为,冯永认为自己并不是参与斗殴,而是拉架时被打做出的正当防卫。他说,事发当天,正巧是天使经典店庆,其中心的80多名员工在聚餐,自己同员工也在附近饭馆吃饭。正吃饭时,突然得知自己的员工吴某在外面跟人打架。他冲出饭店,大喊“住手”,结果被对方认出自己是珍珍的老板。
“还没等我明白怎么回事,上来一群人就打我。”冯说,自己在被殴打的过程中,试图站立,但没成功。于是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修脚刀,希望“吓唬吓唬”围攻的人。等冲出重围,他发现手上有血,这才意识到在混乱中有人被扎伤。
受害者提出53万元赔偿
冯永的辩护人,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表示,认可公诉机关的罪名,但在行为的细节方面有些异议。
他说,冯是因为得知员工吴某被打、生命正遭受巨大威胁时上前阻止的,因此,冯永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界定。
而在遭到群殴时,死者李某持酒瓶向冯猛击,面对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冯被迫自卫,虽造成李某死亡,但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昨日庭审中,死者李某的父亲到庭参与了诉讼。天使经典的老板郑荣华和股东郑基来作为伤者的代理人出庭。受害者当庭共提出5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双方同意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未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庭审持续到下午1时30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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