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桂圆噎死男婴少女被判有罪
小红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半年,缓刑一年;小红的母亲称,事后女儿曾有轻生念头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王丽佳蔡蓉)16岁少女小红(化名)用带核桂圆喂食8月大男婴致其噎死一案昨日宣判,南岸区法院认定小红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红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法庭上小红泪流不止,认为好心办了坏事,实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桂圆噎死8月大男婴
来自广安的小红一家和来自合川的杨家友一家,都在南坪正阳农贸市场做小生意,两家是隔壁邻居,平时很熟。 去年12月6日下午5时许,16岁的小红见杨家友的摊位很忙,于是便帮忙带8个月大的男婴小阳(化名),并到另一摊位处与人聊天。
为逗哄哭闹的小阳,小红将一粒桂圆剥开皮后喂到了小阳嘴里,结果小阳被桂圆卡住,家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阳系异物嵌顿喉头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罪与非罪成庭审焦点
今年6月份,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小红提起公诉,南岸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上,小红的辩护人认为,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小红不构成犯罪。他称,小红是好心办坏事。而检方认为小红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文化,应当能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应当认定有罪。
小阳的父母向小红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共计60745.4元。
法院宣判认定小红有罪
昨日,南岸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认定小红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小红是好心办坏事,系未成年人并具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而小阳的父母将不满周岁的婴儿交给无特殊职责的未成年人看管,存在监护不力的过失,承担20%%的责任。故判处小红的母亲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的80%%共计48596元。
小红背上沉重思想包袱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小红。她称,此前曾多次抱小阳玩耍,两家人一直相处得不错,她是好心好意帮忙带小孩,哪知会闹出这样大的事,这个结局她不能接受。
据小红的母亲讲,事后小红背上很大的思想包袱,整天不吃饭,晚上睡在床上经常悄悄的哭泣,曾产生轻生的念头。其母表示会尽量做思想工作,让小红的情绪平静下来。
小阳的父亲杨家友称,事情发生后,对方连安慰的话都没有,也没有赔钱。他称能接受这个判决,但不能接受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赔钱,他将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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