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吴兢报道:银行职员、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涉嫌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达7.5亿元。7月3日到5日,该系列诈骗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涉案的银行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等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原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科员张笑非3人,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审批向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项目和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另外,邹庆还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指使他人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公诉机关认为,邹庆等5人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贷款,且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称,公司不构成犯罪;邹庆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是手下人具体办理的。其对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庭所提的问题多是用不清楚或记不清来答复。据悉,涉案的2名律师将在7月10日接受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