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小区业委会联名支持美丽园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继去年12月,美丽园小区业委会状告鸿铭物业公司乱收费胜诉,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委员会后,小区业委会又将面临诉讼。 昨天,晨光家园等31个小区业委会成员联名支持美丽园小区业委会。
据了解,去年该小区物业费纠纷终审判决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关于美丽园小区物业收费项目价格咨询报告》,以及委托法学专家针对本案作出的《专家论证意见书》等证据要求重审。今年5月,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在一中院开庭。
美丽园小区业委会雷霞主任说,目前已经有31个小区的业委员成员共33人联名表示支持美丽园,包括健翔园小区、晨光家园、芍药居小区、郁花园小区、新纪元家园、紫竹花园等业委会。除此之外,还有李劲松律师等许多律师组成了一个律师团,义务为美丽园业委会提供咨询。“在我们的声援活动中,他们大部分签名支持,有的来不及签名,都通过其他方式支持我们,名单都公布在了我们的业主论坛上”。
雷主任说,美丽园小区的业主也反应积极,表示开庭时要前往法院旁听,为此,法院特地安排了大法庭重审此案。
记者联系到支持美丽园小区的健翔园小区业委会主任任晨光先生,他说,之所以这么多业委会支持美丽园,是因为“现在是北京市物业协会出面了,意味着这次诉讼不是简单的美丽园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已经上升为整个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不支持他们就是不支持自己”。他表示,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也会前往旁听。
事件回放
去年3月,美丽园业委会起诉鸿铭物业公司大幅度虚抬物业费的收费数额,并提出停止对外租赁电梯,将相关收益返还业主等要求。一审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市发改委于2004年10月检查了鸿铭物业的收费,并对价格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理,物业也已取消或变更了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因此业委会要求鸿铭物业变更相关物业管理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
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市一中院。市一中院依据市居住小区管理办核准的《美丽园小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认为,这份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公约,对鸿铭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凡未经对方同意,背离公约或者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自行增加、减少物业收费项目或者变更收费标准,都属违约行为。
据此,市一中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明确了业委会提出的保安费、保洁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并判决物业将18万元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及3500余元的公厕用房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返还业委会。
此后,鸿铭物业公司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了《关于美丽园小区物业收费项目价格咨询报告》,并委托法学专家针对本案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判决不妥。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领导发出一封《行业专家对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物业纠纷案给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意见及情况反映》,指出法院的判决严重影响了物业公司的行业利益。
因此一中院于今年5月决定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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