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小三峡水泥厂职工宿舍的黄后良问:2002年4月18日,我在巫山县小三峡水泥厂上班时,不幸将牙齿摔掉12颗,当时没有和单位达成任何赔偿协议。因缺失牙齿给我生活带来不便,可单位又不管我,我于去年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告诉我工伤仲裁时效已过。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索赔?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劳动法,劳动仲裁的时效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算,而不是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本案主要看你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是否同用人单位就工伤事故的赔偿协商并发生争议,如有发生争议,则从争议之日起算60日内必须提出仲裁。如双方尚未就工伤事故进行协商,或协商后双方无争议,则尚未超过仲裁时效。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王明 |